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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發改委、住建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746號,下稱《指導意見》),部署加強縣級地區(含縣級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相關鏈接:)。
《指導意見》的一個核心精神,就是過去大量縣級地區(包括縣級市)生活垃圾處理以填埋為主,存在較大隱患。如今需要加快補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短板,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
也就是說,縣級地區的垃圾處理要從“填埋為主”,逐步過渡到“焚燒為主”。
而在實施方法上,《指導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路徑——充分發揮“存量”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加快健全收運和回收利用體系,東部人口密集地區適度超前建設焚燒處理設施,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而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等地區則繼續使用現有無害化填埋場。
這意味著,從填埋轉焚燒,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存量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重點補齊收運方面的短板,然后再說新建的事,防范盲目建設。
即使是新建項目,也是區別對待的,東部地區適度超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鼓勵跨區域共建共享,西部則繼續填埋。
而對于大家比較關心的小型焚燒設施,《指導意見》則給出了比較謹慎的態度:首先要推動技術研發攻關,其次是選擇適宜地區開展試點,同時還要健全標準體系。
也就是說,小型焚燒目前技術和商業模式都不太成熟,還沒到大規模推廣的階段,重點還是先研發、試點和制定標準。
大家期盼的小型垃圾焚燒裝備的“春天”,仍未到來。
從“填埋為主”到“焚燒為主”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我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式快速發展,城市范圍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明顯上升。
但是,在廣大縣級地區(包括縣級市),由于生活垃圾清運量小,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條件,所以目前生活垃圾處理還是以填埋為主,存在較大隱患。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補齊縣級地區的短板,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此次的《指導意見》。
目標方面,《指導意見》對于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提出了很高的目標:
到2025年,全國縣級地區基本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全覆蓋。 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生活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地區以及其他地區具備條件的縣級地區,應建盡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不具備建設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縣級地區,通過填埋等手段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到2030年,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看得出來,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要分“兩步走”。
第一步,2025年基本形成體系,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這幾類地區,要基本實現“全覆蓋”。
而在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垃圾分類重點城市、“無廢城市”等幾類地區,則要“應建盡建”。
其他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則仍然保持填埋手段。
第二步,到2030年,這個體系的供給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提高,全國縣級地區的垃圾焚燒能力基本滿足需求。
總之,縣級地區的垃圾處理要用8年左右的時間,“兩步走”的方式,從“填埋為主”逐步過渡到“焚燒為主”。
充分利用存量,健全收運體系 具體來講,縣級地區“填埋轉焚燒”的方法又是什么樣?《指導意見》也給出了明確的路徑。
首先,強化設施規劃布局。
第一步,先要開展現狀評估,摸清轄區內生活垃圾產生、收集、清運、處理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如果是要新建項目的,必須加強項目論證,防止超處理需求盲目建設。
同時,還要強化規劃約束,及時開展規劃編制或修訂工作,用規劃來做好布局。
其次,加快健全收運和回收利用體系。
不同于城市地區的垃圾處理模式,縣級地區面積廣、垃圾少,所以收運環節是關鍵。
因此,縣級地區先是要科學分類,避免出現“先分后混”,鼓勵農村地區的廚余垃圾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
同時,也要健全收運體系和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到2025年底,東部地區要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中部地區基本實現縣級地區收運體系全覆蓋,西部和東北地區有條件的縣級地區則實現收運體系全覆蓋。
第三,分類施策加快提升焚燒處理設施能力。
縣級地區建設垃圾焚燒項目,首先要充分利用“存量”,配合上面提到過的“健全垃圾收運體系”,確保現有產能能夠得到充分利用。
原則上來講,現有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低于70%的縣級地區,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
負荷率高于70%,可以新建項目,但也要“分類施策”:
·東部等人口密集地區的,可以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鼓勵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 ·中西部和東北等人口密度低、垃圾量少的地區,可以通過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西藏、青海、新疆、內蒙古、甘肅5省區,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無害化填埋場,或者建設垃圾填埋場,但是要嚴格論證選址、合理規劃。 總之,縣級地區“填埋轉焚燒”要充分利用存量,重點補齊收運方面的短板,防范盲目建設。
即使要新建的,也要區別對待,東部地區適度超前,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鼓勵跨區域共建共享,西部則繼續填埋。
看得出來,縣級地區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政策上還是鼓勵以大型設施為主的,要么利用現有的存量大型處理設施,要么新建的也是要在東部人口稠密地區,或者是跨區域共建共享。
小型焚燒設施“循序漸進” 那么,對于大家比較關心的小型垃圾焚燒設施,《指導意見》是怎么說的呢?
總結成一句話說就是——試點先行、循序漸進。
小型垃圾焚燒設施,當前的主要任務就是三件事:
大家知道,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還存在煙氣處理不達標、運行不穩定等技術瓶頸,所以要制定目標清單,組織骨干企業和科研院所,通過“揭榜掛帥”等方式開展研發攻關。
研發的重點方向,是適用于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垃圾焚燒需求的100噸級、200噸級小型垃圾焚燒裝備。
技術突破之后,第二步就是試點。
試點的主要區域,是中西部、東北地區和邊境地區,要在這些地方選取人口密度低、垃圾產生量少的縣級地區,積極開展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與此同時,還要健全相關的標準體系,包括項目建設標準、環保標準以及相關配套技術規范等。
總而言之,小型垃圾焚燒設施現在還沒到大規模建設的時候,必須要把技術問題、商業模式問題搞清楚,經過試點,制定好標準之后,才能夠大規模地推廣。
具體什么時候?《指導意見》給出的目標是——2030年。
《指導意見》提出的目標是:到2030年,小型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技術、商業模式進一步成熟,除少數不具備條件的特殊區域外,全國縣級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基本滿足處理需求。
為什么這么晚?相信與發改委前段時間的調研有關。今年以來,發改委曾經分6次調研縣域垃圾焚燒工作,其中有3次都是針對縣域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開展的座談會和交流會。
通過這些調研,相信發改委也充分了解到當前小型垃圾焚燒裝備的許多不足和缺陷,正是基于這些判斷,才制定了上述的政策。
個人認為,這些政策還是比較符合實際的,在當下小型垃圾焚燒裝備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如果勉強推廣,只能造成“拔苗助長”,最終出現一地雞毛的后果。
3點新商機 總的來看,這次的《指導意見》比較合理,既把縣級地區的垃圾焚燒工作向前推進了一大步,同時也在盡量防止因為頭腦過熱而出現盲目建設的情況。
特別是對于小型焚燒設施的謹慎態度,也非常符合當前的現實,沒有出現之前大家擔心的“一擁而上”的想象。
雖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利好”,但這次政策還是釋放出不少新的商業機會。
前面說過,在焚燒處理設施年負荷率高于70%的縣級地區,還是可以新建垃圾焚燒設施的。
比如,在東部人口密集地區,就是要“適度超前”建設與生活垃圾清運量增長相適應的焚燒處理設施。
而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也可以與鄰近縣級地區以“跨區域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設焚燒處理設施。
未來在這些區域,還是會釋放出不少新的縣級垃圾焚燒設施建設項目。
在關注到新增項目的同時,《指導意見》也對存量項目提出了更高要求。
《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推動存量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提標改造,持續提升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比方說,要逐步推動將生活垃圾收集站、轉運站以及焚燒廠內垃圾運輸、卸料、貯存等設施進行密閉式改造。
同時,還要加強存量填埋設施規范化運行,補齊滲濾液、填埋氣等處置設施短板;規范有序開展到期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工作。
不管是密閉式改造,還是滲濾液、填埋氣,以及到期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其實也都是新的商機。把握住這些存量項目提標改造的機會,也能為企業帶來不少利潤。
垃圾,不光可以焚燒,還可以協同處置。
《指導意見》提出,對于沒有焚燒處理能力的縣級地區,可以在確保穩定處理的基礎上,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
大家知道,現在最賺錢的垃圾處理企業已經不是垃圾焚燒企業了,而是海螺創業這個“水泥窯里燒出來的固廢巨頭”。
未來,在縣級地區的垃圾處理方面,水泥窯協同處置也可以繼續發揮它的長項。
垃圾焚燒與水泥窯協同處置的競爭,也將在縣級地區繼續上演。